7.1 一般规定


7.1.1 沼气生产、供应单位应根据沼气站的工艺设备系统的结构、性能、用途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应急体系。
7.1.2 沼气站应设化验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化验仪器设备。
7.1.3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规程进行操作,并应记录各项生产指标和能源材料消耗指标。
7.1.4 对沼气站内设施、管道、附件等应定期进行巡检,各连接部位应无泄漏,当发现泄漏时应及时修复。
7.1.5 停气检修后重新使用时,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6 未经批准不得在生产区使用明火作业;必须使用明火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在相关人员监护下操作。
7.1.7 沼气站内管道及设备的压力表、计量装置等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
7.1.8 沼气站内应备有应急救护器材,器材应保持完好状态;所有人员应熟悉应急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条文说明

7.1.1 建立事故应急机制的目的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是检查、评价和保持应急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目的是通过演练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和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7.1.2 沼气站应建立化验室,并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门的化验人员,并应符合国家计量认证的要求。
    1 人员:现行在编人员要经过培训并经过考核;管理人员要具有实验室管理的相应资质和经验;有相应人员的技术和培训管理档案。
    2 设备:实验室具备所检测各项项目所需的各类仪器设备,并经过校核或检定。实验室有相应管理程序或制度。
7.1.3 沼气站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只有掌握好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有关技术参数,才能管理好沼气站,保证沼气场站正常、稳定、经济运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运行提供保障。沼气站处理的原料量、生产的沼气量等生产指标及供水量、供油量、供煤量、供电量等能源指标及材料的耗用量,都应有准确的计量,作为衡量沼气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依据,同时,为沼气站运行管理及成本核算奠定基础,提高沼气站运行管理效能。
7.1.4 操作人员除负责各预处理池、厌氧消化器、净化装置、储气装置等的正常工作外,还应按工艺流程和各池、各种设施的管理要求进行巡视。如:进出料是否通畅,搅拌是否均匀,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转部位有无异常的噪声、温升、振动和绝缘是否正常等,尤其是要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情况,以保障安全运行。
7.1.6 在厌氧发酵作业区和沼气净化、储存作业区不应明火作业。日常操作中,严禁石器或铁器过激碰撞。如果必须要进行使用明火的检修作业时,应按要求逐级申请,检测动火点周围无沼气,并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企业分管安全的经理和相关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7.1.7 安装在厌氧消化器和储气装置上面的压力仪表是衡量沼气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的重要仪表,其检修调校应有周期、有计划,保证测量精度和灵敏度,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开表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运行人员应正确使用仪器仪表,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7.1.8 因沼气站的安全特性,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人员人身造成伤害。因此,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外,还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按要求佩戴。所有人员应熟悉防护设施的位置、用途、使用方法等,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开展有效的自救与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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